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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已依據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十九條、第二十條及電信業電腦處理個人資料管理辦法之規定辦理交通部電信業電腦處理個人資料登記執照、獲准通過,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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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電信業電腦處理個人資料登記執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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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申請機構名稱:大眾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二、 總公司所在地: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八十號三樓
三、 分公司所在地:無
四、 代表人姓名:簡明仁
五、 代表人住(居)所: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八十號三樓
六、 個人資料檔案名稱:客戶基本資料檔、客戶帳務資料檔、客戶信用資料檔。
七、 保有之特定目的:
006/公共關係;021/行銷(不包含直銷至個人);022/行銷(包含直銷至個人);037/客戶管理;060/統計調查與分析;065/資訊與資料庫管理;074/經營電信業務與電信加值網路業務;080/徵信。
八、 個人資料之類別:
C001/辨識個人者;C002/辨識財物者;C011/個人描述;C031/住家及設施;C038/職業;C083/信用評等;C093/財物交易;C102/約定或契約。
九、 個人資料之範圍:
1. 蒐集資料範圍包括台澎金馬等中華民國所轄地區
2. 蒐集資料時間及作業包括全年,每天24小時。
3. 資料蒐集來源包括:
(1)本公司直營店。
(2)經本公司授權之經銷商(如震旦行、聯強國際、全虹通信等及其次經銷商)。
(3)本公司業務人員。
(4)電腦網際網路。
(5)本公司授權之電話行銷公司。
十、 個人資料檔案之保有期限:
客戶基本資料檔─至終止服務契約後滿三年;客戶帳務資料檔─至終止服務契約後滿三年;客戶信用資料檔─自終止服務契約後滿三年
十一、 個人資料之蒐集方式:客戶提供。
十二、 個人資料檔案之利用範圍:處理各項電信業務相關之服務及帳務處理。
十三、 國際傳遞個人資料之直接收受者:無
十四、 個人資料檔案維護負責人姓名:邱清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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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021/行銷(不包括直銷至個人):主要之目的為運用所蒐集之個人資料輔助相關行銷活動之擬定。確立該項業務之主要目標客群及推出新服務之參考。
(2) 022/行銷(包括直銷至個人):主要之目的是作為本公司直接寄發相關之產品DM與客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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