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電信會員服務條款 |
大眾電信會員係指租用大眾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本公司) PHS(1900兆赫數位式低功率無線電話)、Super 4G (無線寬頻接取業務)服務之自然人或法人,於本公司會員網站登錄該租用之電信號碼或用戶帳號且通過本公司資訊系統驗證者,以及非前述者而於本公司會員網站登錄註冊完成資訊系統驗證之自然人(以下合稱「會員」)。
本公司係依照以下條款之約定(以下稱本條款),提供本公司會員各項資訊服務,請詳細閱讀相關內容以保障您的權益;當您開始使用本公司之各項資訊服務時,視為您已確實了解並同意遵守本條款。
本公司得隨時就本條款內容為修改、變更,凡會員於本條款為任何修改或變更後仍繼續使用本公司網站服務時,視為會員已確實閱讀、瞭解並同意遵守該等修改或變更。
若會員未滿二十歲,除會員本人應遵守上述規定外,並請會員的家長或監護人同時確實閱讀、瞭解並同意遵守本條款之所有內容,會員方得使用或繼續使用本公司之各項服務;當會員於本條款為修改或變更後仍繼續使用本公司各項服務時,即表示會員的家長或監護人亦已確實閱讀、了解並同意遵守本條款之修改或變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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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務內容及會員管理 |
| 1. |
會員得於本公司之網站進行瀏覽、查詢、申請或使用本公司及其合作廠商之各項服務或取得資訊,包括PHS及Super 4G之基本語音、加值服務、簡訊服務、「日本網卡租用」服務以及本公司之合作廠商委託代銷/代收代付之服務…等。 |
| 2. |
本公司提供各式不同服務給會員,會員得以租用之PHS電信號碼申請My PHS密碼使用各項用戶專屬服務,或以Super 4G之帳號、密碼,登錄My 4G使用各項查詢服務。前款所述之各項服務內容及使用方式以本公司規定為準,且部分服務必須為本公司之用戶始可使用。會員依其具備之身分區分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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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僅具備本公司PHS(1900兆赫數位式低功率無線電話)用戶身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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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僅具備本公司Super 4G (無線寬頻接取業務)用戶身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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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同時具備本公司PHS及Super 4G用戶用戶身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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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不具備上述用戶身分之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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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會員之PHS用戶身分或Super 4G 用戶身分喪失(包括但不限於門號或帳號退租、銷號、服務終止或拆機…等),則會員即無法使用該用戶身分所屬之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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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設備及費用 |
| 1. |
會員透過本公司各項服務網站申請或使用各項服務時,除需自行配備上網所需之各項設備(包括但不限於電腦、手機、無線網卡及其他相關設備等)外,並應自行負擔連接網際網路之費用、電話費用及其他費用等。另應遵守該服務之使用條款或說明並依規定繳交使用該服務所產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語音費用、傳輸費用、資訊使用費用、月租費用以及其他相關費用);如該服務係由本公司代收服務費、使用費或其他相關費用時,會員亦應依本公司規定繳交相關費用。 |
| 2. |
各項服務之計費及繳款方式,皆以本公司網站之說明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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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會員資料及隱私權保護 |
| 1. |
會員須於首次使用網站服務時提供完整詳實且符合真實之個人資料,如登錄之資料嗣後有變更者,應立即自行於線上更新。 |
| 2. |
會員所提供之個人資料如有填寫不實、原所登錄之資料已不符合真實而未更新、所提供之個人資料違反或破壞本公司服務宗旨或有任何誤導之嫌者,本公司有權拒絕或隨時終止其使用網站服務之一部或全部。 |
| 3. |
對於會員所登錄或留存之個人資料,包括用戶之姓名、門號、地址、電子郵件地址及其他依法受保護之個人資料,除非經過會員之同意或依照法律之規定,本公司絕對不會對外揭露。 |
| 4. |
基於網際網路之特性,有關會員資料使用與保護之細部約定,會員同意依本公司隱私權保護政策受到保護與規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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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會員資料之使用項目 |
| 對於會員所登錄或留存之個人資料,會員同意本公司、關係企業或合作對象,得於合理之範圍內蒐集、處理、保存、傳遞及使用該等資料,以提供會員資料統計、關於網路行為之調查研究、提供優惠訊息或為任何合法之使用等。本公司對會員資料的使用項目如下: |
| 1. |
訊息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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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新品上線、促銷活動、異業合作、公司政策、會員權益…等訊息需要通知會員時,本公司將以書面郵寄/電子郵件/電話/手機簡訊/網站公告等方式將訊息傳達予會員。 |
| 2. |
市場調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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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對於營運策略、產品開發、消費者滿意度等訊息,將在不打擾會員的前提下,進行市場調查,以提升服務品質及產品滿意度。 |
| 3. |
統計與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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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資料庫的個人資料,本公司將會進行會員基本資料分析,並與使用紀錄結合進行交叉分析,以有效進行顧客關係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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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會員責任與義務 |
| 1. |
用戶承諾絕不為任何非法目的或以任何非法方式使用網站服務,並應遵守中華民國相關法令及一切國際網際網路規定與慣例,包括但不限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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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妨害他人名譽或隱私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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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侵害他人營業秘密、商標權、著作權、專利權或其他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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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違反依法律或契約所應負之保密義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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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冒用他人名義使用本服務或散播不實消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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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傳輸色情、猥褻或其他違反善良風俗之言論或任何誹謗、侮辱、具威脅性、攻擊性、不雅、猥褻、不實、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或其他不法之文字、圖片或任何形式的檔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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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傳輸或散佈電腦病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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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利用本公司網站從事不法交易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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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擅自複製、變更、修改、轉載或轉售他人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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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擅自侵入本公司網站防火牆使用IP位址濫發廣告郵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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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 擷取非經所有人正式開放或授權之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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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 其他利用本公司網站為任何違反消費者保護法、公平交易法或其他法令規定之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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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如係非中華民國國民之使用者,並同意遵守所屬國家及地域之法令。用戶行為如涉及不法,除應由其自負法律責任外,本公司將主動配合相關主管機關調查處理。 |
| 2. |
如因會員違背本服務條款或相關法令,或有侵害他人權利之不法或不當行為,致本公司或關係企業、受僱人、受託人、代理人及其他相關履行輔助人受有損害或支出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因進行民事、刑事及行政程序所支出之訴訟費用及律師費)時,會員應負擔損害賠償責任。 |
| 3. |
用戶同意授權本公司對用戶所公佈、張貼、傳送之任何資料訊息享有公開散佈、發行、重製、修改,編輯、轉載、轉授權、轉售或刪除之權利。 |
| 4. |
會員同意使用網站服務時,應遵守各該項服務或活動之使用條款或說明,且如該項服務或活動須另行收費或係由本公司代收服務費者,會員亦應遵守本公司相關之費率及收費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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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會員資料之註冊、修改與保密 |
| 會員有義務妥善保管使用網站服務時所填寫的本公司門號(帳號)與密碼,並為此組門號(帳號)與密碼登入系統後所進行之一切活動負責。為維護會員自身權益,請勿將門號(帳號)與密碼洩露或提供予第三人知悉、或出借或轉讓他人使用。若會員發現門號或密碼遭人非法使用或有任何異常破壞使用安全之情形時,應立即通知本公司,如因此而造成會員權益受損,本公司不負擔任何法律或賠償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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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兒童與青少年之保護 |
| 因網路上之資訊眾多,難免有不適合於兒童及青少年之資訊存在,包括但不限於暴力、色情、犯罪或鼓勵犯罪等資訊,兒童及青少年有可能因此受到傷害或被引誘犯罪,本公司將於可能範圍內盡力減少此類資訊出現於各服務網站中,但為避免兒童及青少年受到不當資訊的影響,確保其使用網路的安全並避免其隱私權受到侵犯,家長或監護人應盡到以下之義務: |
| 1. |
必須於兒童或青少年使用前檢查該網站是否有公告明確及完整的隱私權保護政策。 |
| 2. |
叮嚀兒童及青少年不可公開自己或家人的任何資料(包括姓名、地址、電話、電子郵件信箱、照片、信用卡號等)給任何人。 |
| 3. |
叮嚀兒童及青少年不可接受陌生網友以任何理由邀請而與之單獨見面。 |
| 4. |
對於十二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青少年,應避免其瀏覽含有不當資訊之網站;對於未滿十二歲之兒童,則應全程陪同其上網,以避免兒童接觸到不當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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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服務之停止或變更 |
| 1. |
本網站如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時,本公司有權不經通知逕行停止或中斷提供服務,如因此致會員或第三人產生困擾、不便或損害,本公司均不負任何法律或賠償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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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針對電子通信設備進行必要之保養及施工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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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發生突發性之電子通信設備故障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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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由於會員所申請之電子通信服務因任何原因被停止,無法提供服務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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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由於天災等不可抗力之因素致使無法提供服務時。 |
| 2. |
基於網際網路之特性,會員瞭解並同意於使用本公司網站服務時,應自行採取防護措施,如因本公司、協力廠商或相關電信業者網路系統軟硬體設備之故障或失靈、人為操作上之疏失而致網站服務全部或一部中斷、暫時無法使用、遲延、或造成資料傳輸或儲存上之漏誤、或遭第三人侵入系統篡竄改、偽造資料時,本公司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
| 3. |
如會員有違反本服務條款或相關法令或有其他不當使用之情形發生時,本公司得不經催告逕行加以限制或終止其使用本公司網站之權利,會員不得因此要求補償或賠償。 |
| 4. |
如會員申裝本公司之PHS門號或Super 4G帳號有停用、退租、被銷號、過戶或服務契約終止之情事發生時,本公司得不經催告逕行加以限制或終止其使用網站服務之權利,會員不得因此要求補償或賠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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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風險承擔 |
| 會員保證使用各項網站服務係基於會員的個人意願,並同意自負任何風險,包括因為自本公司網站下載圖片、資料或自網站服務中獲得之資料,導致其電腦系統損壞或資料流失等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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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擔保責任免除 |
| 1. |
本公司各項網站服務,不負擔任何明示或默示之擔保責任,亦不保證各項服務之穩定、安全、無誤、及不中斷。 |
| 2. |
會員透過本公司各項網站服務所獲知之活動及其他相關消費資訊而向廠商查詢、要約、承諾或進行交易時,均應由會員自行負擔交易風險,包括但不限於不實廣告、消費爭議以及交易無法適切履行等。 |
| 3. |
會員透過本公司各項網站資訊或網站服務所購得之商品或服務,應由商品或服務提供人負完全責任,本公司對其交易過程及商品本身,均不負任何擔保責任。 |
| 4. |
會員因優惠活動及其他相關消費資訊或其交易過程,而與廠商或其他交易相對人發生爭議或糾紛時,應自行向廠商交涉,並由廠商自行負責處理,本公司為保持中立,不便介入處理。 |
| 5. |
本公司不保證使用網站服務之結果或經由本公司網站獲得之資訊符合會員之期望,亦無法保證會員不會因此接觸到不適當之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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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賠償責任限制 |
| 會員如無法使用本公司網站服務時,其所致生之任何直接、間接、衍生、或特別損害等,本公司均不負任何賠償責任。若會員使用之服務係有價者,本公司僅於會員所支付之有價範圍內負責賠償。但賠償責任發生之情形,若屬依法不得為限制者,則前述限制規定將不予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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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特別同意事項 |
| 會員同意絕不使用本公司之網站服務傷害、侵犯、誹謗或攻擊本公司、本公司之負責人、員工、顧問、關係企業、廣告主以及相關合作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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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權利歸屬 |
| 本公司網站上之所有著作及資料,其著作權、專利權、商標、營業秘密、其他智慧財產權、所有權及其他權利,均為本公司或其合法權利人所有,除事先經本公司或合法權利人之合法授權外,用戶不得擅自重製、傳輸、改作、編輯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基於任何目的加以使用,否則應負擔所有法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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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連結 |
| 本公司在所有服務相關網頁上提供之連結方式,可能連結到其他個人、公司或組織之網站。提供該等連結之目的,僅係為便利用戶自行蒐集或取得資訊,本公司對於被連結之該等個人、公司或組織之網站上所提供之產品、服務及資訊,不擔保其真實性、完整性、即時性或可信度,該等個人、公司或組織亦不因此而當然與本公司有任何僱佣、委任、代理、合夥或其他類似之關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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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網路交易安全 |
| 本公司網站對於所有重要的個人資料均會經過安全加密保護,該等資料先經用戶電腦(PC)以國際安全標準的 SSL protocol(Secure Socket Layer通訊協定)加密處理,再傳送至本公司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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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條款之修正及個別條款之效力 |
| 1. |
本公司得隨時修正本服務條款,並隨時透過網站公佈之,修正條款自公佈時起生效。 |
| 2. |
本服務條款之內容一部無效時,不影響其他條款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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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準據法及管轄法院 |
| 會員同意本服務條款之解釋及效力適用中華民國法律,且如因本服務條款涉訟,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